《辽宁省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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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出台的背景、目标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农村寄递物流是农产品出村进城、消费品下乡进村的重要渠道之一,对满足农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释放农村消费潜力、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以下简称《意见》)。
近年来,在国家邮政局和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我省邮政快递业与各方共同努力,持续推动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突破。为服务“六稳”“六保”做出了贡献。与此同时,建设农村寄递物流体系仍存在末端服务能力不足、可持续性较差、基础设施薄弱等一些突出问题,与群众的期待尚有一定差距,亟待完善顶层设计,加强体系建设,提升发展质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对更高标准、更多种类寄递服务的需求,充分发挥邮政快递业在服务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在前期深入调研、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方案》。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国办发〔2021〕29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笃定高质量发展不动摇,健全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服务体系,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等短板弱项,推动城乡均衡发展,促进群众就业创业,更好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和消费升级需求。到2025年底,我省快递服务全面进村,实现乡乡建站村村设点,建成与农村群众美好生活相匹配,衔接城乡、普惠便民、运转高效、系统完善、双向畅通的农村寄递物流服务体系。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全面推进快递进村服务全覆盖,实现高质量高水平进村。发挥政府推动和政策引领作用,引导、鼓励企业利用邮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优势,发挥邮政服务在农村末端寄递中的基础性作用,重点开展邮快合作、交邮合作、快商合作、快供合作等多方合作模式,提升“快递进村”服务水平,在2025年底基本实现快递服务进村全覆盖。
(二)完善农产品上行发展体系。鼓励支持农村寄递物流企业立足县域特色农产品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为农产品、海产品上行提供专业化供应链寄递服务,推动“互联网+农产品(海产品)”出村进城。2022年6月底前建设14个以上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助力乡村振兴。开展省内帮扶产品认定,及时更新完善产品名录,助力消费扶贫产品外销。
(三)加快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补齐城乡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提升区域冷链物流服务水平,推动城乡居民消费升级。加快推进县域物流中心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建成集物流、邮件快件处理中心、电商仓储、商超仓配为一体的县级公共寄递物流配送中心。根据客货邮发展态势,积极探索利用客运场站、货运场站、农村公交首末站等设施和运能,建设客货邮综合服务站,逐步实现多站合一、多点合一。
(四)深化寄递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农村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全面实现网上备案和“一次都不用跑”,取消不合理、不必要限制,鼓励发展农村快递末端服务。鼓励区县快递企业加盟服务多个品牌,实行集约化经营。鼓励创新发展,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快递经营业务模式。鼓励电商企业、寄递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综合寄递物流配送服务。支持末端服务平台参与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吸收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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